2021年1月8日晚间,经过三个多月的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证监会在官方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都强调,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于支持科技创新、打通双循环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全球范围看,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和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宏观层面能够引导优化资源向支持科技创新方向加强配置、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微观层面能够支持实体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打造行业龙头,是长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市场化资本。此次《规定》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体现了将行业自律规则上升为行业监管底线要求的立法精神。这一方面是对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对金融稳定和服务实体经济具备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推动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价值的本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定》采纳了众多机构的建议,对合格投资人范围、集团控制两家及以上管理人等情况做了符合行业近些年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安排,体现了QFLP、RQFII等近年来与私募行业有关的制度创新成果,也考虑了头部机构集团化经营的趋势。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至今,完备交易制度、完善市场体系、培育成熟的交易者、形成适应的监管制度,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就“后《规定》”阶段而言,行业如何规范发展,长期、机构化资本,坚持以遵循价值创造的方式,在资本市场里长期扶持我国的优秀企业提质增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关键。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2101/t20210108_390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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